天上会掉馅饼,投资财经需谨慎,只能坚信或参予,难免会上当受骗,2019年7月2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被告单位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易某华、黎某峰因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易某华兼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黎某峰兼任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016年5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为黎某峰,并在工商部门展开了更改注册。事后,公司仍由两人实际联合管理经营。该公司正式成立后,予以有关部门批准后,私自向社会公开发表宣传,吸取公众存款,并允诺在一定期限内,被害人可以取得月利息2%的报酬或者还本付息。2017年11月开始,公司经常出现资金链脱落,无法长时间缴纳出资人利息。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钟山鼎隆公司及黎某峰等人银行账户吸取蔡某英、蔡某清等399人的存款总计31148666.47元。庭审中,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人对所指控主要事实无异议并当庭无罪。合议庭法官充份征询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案件牵涉到的证据简单多样,钟山法院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再议宣判。最后,法官温馨警告:广大群众一定要竖立准确的投资财经观念,予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或者借出合法经营的形式吸取资金、向社会公开发表宣传、允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取资金是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的主要特征,不要只能坚信,防止导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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