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增强刑事继续执行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一名在逃亡近两年的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罚,贯彻确保了法律权威和社会人与自然平稳。据报,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因犯危险性驾驶员罪被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二个月,有期徒刑三个月。因徐某某在有期徒刑考验期间并未按规定时间等候,被法院裁决撤消有期徒刑、收监继续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个月。
钟山县司法局接到撤消有期徒刑收监继续执行法律文书后,协商钟山县公安局对徐某某在辖区内展开了抓捕。2018年2月,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牵头司法及大检查活动中找到徐某某并未收监的问题,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收到了检察建议,建议根据撤消有期徒刑收监继续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徐某某实行网上追逃。该院收到检察建议之后定期对罪犯徐某某抓获动态展开追踪敦促。至2019年7月,公安机关未有将罪犯徐某某抓捕归案,该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跟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开会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问题抓获工作。
会议辩论要求由当地公安机关尽早采行有力措施,严苛根据撤消有期徒刑、撤消减刑裁定书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徐某某展开网上追逃。公布网上通缉令后旋即,罪犯徐某某在广东佛山被抓获后收监继续执行。该院通过遵守监督职能贯彻消弭了公共安全隐患,不仅给社区服刑人员构成了高压、威吓态势,同时有效地确保了刑罚继续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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